摘要:液化石油气瓶属于易燃、易爆类危险品,运输时需要采用专业的气瓶运输车辆。然而有不法分子为了获取利益,铤而走险运输“黑气”,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。近日,连州市大路边镇就查获了一个“以车代库”非法运输、非法经营燃气的“黑气”窝点,成功“排雷”一枚“...
液化石油气瓶归属于易燃性、易燃易爆类危险物品,运输的时候需要选用更专业的气罐运输车子。但是有犯罪分子为了获得权益,挺而走险运输“黑气”,存有巨大安全隐患。近日,连州市大路边镇就破获了一个“以车代库”违法运输、非法经营罪燃气的“黑气”黑窝点,取得成功“扫雷”一枚“挪动定时炸弹”。
“以车代库”违法运输、非法经营罪燃气的黄某明被抓捕。
8月16日,连州市住建局燃气管理方法办、大路边镇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办与镇派出所在协同监督检查中,在镇域某道路发觉一辆行迹可疑的小货车,现场执法工作人员及时对驾驶人员黄某明及车子依法进行查验,发现车内配有充斥着液化石油气的燃气瓶4个,在其中到期损毁燃气瓶2个,存有巨大安全隐患。
经查,黄某明在没有取得《燃气许可证》《营业执照》《广东省气瓶充装许可证》等许可证书的情形下,长期性驾驶机动车到湖南省黄沙镇某燃气企业进行代充燃气,再运往大路边镇向附近住户进行销售,从这当中获取收益。其非法经营罪罐装液化石油气的举动,不但扰乱市场秩序,还存在着非法储存燃气,应用到期瓶、损毁瓶等状况。这一“以车代库”违法运输、运营罐装液化石油气的“黑气”黑窝点,在不具备安全要求下运输、储存燃气,宛如一枚隐藏“挪动定时炸弹”,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资金安全。现阶段黄某明已被依法惩处治安拘留,案子正在进一步调研之中。
下阶段,大路边镇还将继续牢筑安全防线,夯实安全管理,协同其它工作部门再次加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巡视和处罚力度,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危难愁盼难题,促进乡村治理管理体系与应急管理体系的全面提高,为全乡住户创造一个平安稳定的环境,不断提高大路边镇人们幸福感、满足感、归属感。
【新闻记者】黄津
【报道员】苏锐
【创作者】 黄津
【由来】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公司南方地区 手机客户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