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2-09-08 00:16:42 | 浏览:681
2月20日,连州市长唐庆卫审签连州市市人民政府令(第1号)——《连州市市人民政府2021年禁火指令》。该令明确规定,从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4月30日为禁火期,连州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林地类及间距林地类边沿30米以下的范围包括禁火地区。
该令规定,在禁火期限内,没经审核,一切单位和个人禁止私自野外用火;违背本指令导致森林火灾事故的,将严格遵守《中华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安全规章》和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条款从严从重惩罚;涉嫌犯罪的,追究法律责任。
该令明确提出,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止森林火灾事故、汇报森林火灾的责任义务。鼓励我市干群,一旦发现火灾请马上向连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报,值班电话:0763-6618331,森林火灾报警电话:110、119。
森林防火安全,从我做起。连州街房们,请遵循《连州市市人民政府2021年禁火指令》,守卫连州美好家园,必须彼此一起行为,为防范和避免森林安全事故产生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资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出一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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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州市市人民政府2021年禁火指令
为有效防止和避免森林安全事故产生,确保本市人民群众生命资产和森林资源安全,依据《中华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森林防火安全规章》(国务院令第541号)和《广东森林防火安全规章》、《广东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制实施细则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,特公布如下所示指令:
一、禁火期
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4月30日
二、禁火地区
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林地类及间距林地类边沿30米以下的范畴
三、严苛明火监管
在禁火期限内,没经审核,一切单位和个人禁止私自野外用火。凡进到禁火大班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下述要求:
1.禁止带上火源、明火和易燃物上山入林;
2.禁止在禁火地区抽烟、生火供暖、野餐、用火照明灯具、上香烧纸钱点烛祭拜、燃放鞭炮、点放孔明灯等非生产用火;
3.禁止在禁火地区烧荒烧杂、焚烧秸秆、烧木炭、燎田埂、焚烧垃圾、烧山捕猎、生火驱蜂驱兽等生产经营性用火;
4.禁止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危险行为。
四、禁火对策
(一)市森林防火安全总指挥部及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自己职责权限,积极参与,紧密配合,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安全和明火监管岗位职责,保证各类防灭火对策认真落实。各区县(乡)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推行综合治理,在森林生态公园、保护区、关键林地、火灾事故高发多发区等关键街口、安全通道开设禁火临时性监测站,禁止不相干工作人员进到;针对务必进到车辆和人员,认真落实“四不行驶”(不配合检查备案不行驶、拒绝接受主题教育不行驶、不留有火源不行驶、不扫防火码不行驶),严防火源进到禁火地区。
(二)违背本指令导致森林火灾事故的,将严格遵守《中华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安全规章》和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条款从严从重惩罚;涉嫌犯罪的,追究法律责任。
“森林防火安全,从我做起”。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止森林火灾事故、汇报森林火灾的责任义务。一旦发现火灾请马上向本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报,值班电话:0763-6618331,森林火灾报警电话:110、119。
连州市市人民政府
2021年2月20日
【新闻记者】黄津
【报道员】崔秋生 李爵
【创作者】 黄津
【由来】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公司南方地区 手机客户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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